唐朝大理寺的官職一覽表如下:
- 大理寺卿:大理寺的最高長官,負責主持日常工作、審理重大刑獄案件,并參與國家立法和司法決策。品級為正三品。
- 大理寺少卿:大理寺卿的副手,協(xié)助處理日常工作,并在卿缺席時代行職權(quán)。品級為從四品上。
- 大理寺丞:大理寺的高級官員,負責具體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參與重大案件的討論和決策。品級為從五品下。
- 主簿:大理寺的文書官員,負責處理公文、檔案管理和記錄工作等。品級為從七品上。
- 錄事:大理寺的基層官員,負責具體案件的記錄和整理工作,協(xié)助上級官員進行案件審理。品級為從九品上。
總的來說,唐朝大理寺的官職設(shè)置相對完善,形成了一套嚴密的司法體系。大理寺卿作為最高長官具有高超的法律素養(yǎng)和審判能力,還需要具備出色的領(lǐng)導(dǎo)才能和決策能力。其他官職則根據(jù)職責和級別的不同,分工明確,共同協(xié)作,確保大理寺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