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職品級一共分為九級,分別是“大夫”、“侍郎”、“郎中”、“尚書”、“司徒”、“正大夫”、“中書令”、“太尉”和“司馬”。其中,“大夫”是最高級別的官員,地位和職權相當于皇帝的副手,他們的職權包括審查官員的考核、編纂法律、審理案件、監(jiān)督官吏的犯錯等。其次,“侍郎”則是唐朝大臣的第二最高級別,他們的職權相當于大臣令,負責議論重大政事,在皇帝面前呈現(xiàn)報告,并監(jiān)督官員執(zhí)行法令。此外,“郎中”則是宮廷和政府最高級別的官員,他們的職權是審查官員的考核、編纂法律、審理案件、監(jiān)督官吏的犯錯等。再次,“尚書”則是政府的中樞官職,他們的職權是把皇帝的旨意傳達給朝廷各級官員,收到指示后,即可根據(jù)朝廷的要求來安排政務,也可以起草詔書,并及時將朝廷的旨意傳達到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