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金之間簽訂了多次和議,其中較為重要的包括:
1. 紹興和議:簽訂于 1141 年。宋向金稱臣,金冊宋康王趙構(gòu)為皇帝;劃定疆界,東以淮河中流為界,西以大散關(guān)(陜西寶雞西南)為界,以南屬宋,以北屬金;宋每年向金納貢銀、絹各 25 萬兩、匹,自紹興十二年開始,每年春季搬送至泗州交納。
2. 嘉定和議:宋金嘉定議和后,金方逐漸喪失了控制宋金關(guān)系發(fā)展方向的主動權(quán)。
《烽影燃梅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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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宋殺手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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