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小說問答

遺囑

遺囑

2025年02月11日 08:07

1個回答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并于創(chuàng)立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我國現(xiàn)行法律中,遺囑有多種類型,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 - 自書遺囑是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須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 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經多個見證人見證,并由見證人中的一人按照遺囑人口述內容代為書寫的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 打印遺囑須經見證人見證,應由打印設備打印出來,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 錄音錄像遺囑是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口頭遺囑是在遺囑人危急情況下,以口頭告知的方式訂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 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遺囑。 在 民法典 生效后,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shù)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公證遺囑不再具有優(yōu)先效力,需要從時間線上判斷哪一份遺囑是最后一份,以此為準。但能夠推翻公證遺囑的其他形式遺囑,證明標準不低。在其他形式遺囑真實性存疑的情況下,公證遺囑自然優(yōu)先;但如確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以其他形式的遺囑重新作出了真實的意思表示,就要以當事人的真意優(yōu)先,以新的遺囑為準。
此外, 民法典 規(guī)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就是我們常說的 “遺產必留份”。如果遺囑沒有為這些人留下必需的份額,遺囑將會部分無效。
原著同樣精彩,可以點擊 玫瑰的故事 原著提前了解劇情了!
相關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