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先生說過一句話,所謂的悲劇,就是“把有價值的東西撕碎給人看”。這句話很著名,很鐵血。我沒有魯迅先生那樣的思想高度,可我也不會輕易反對魯迅先生說過的話。然而,從具體的寫作感受上說,我和魯迅的看法又稍有偏差。在我的悲劇書寫里,最讓我感到痛心的并不是“把有價值的東西撕碎給人看”,而是“把我所愛東西撕碎給人看?!薄坝袃r值”和“所愛”,它們是等值的么?不能這么說?!坝袃r值”很可能是你的“所愛”;但“有價值”未必就一定是你的“所愛”。我不想就“有價值”和“所愛”發(fā)表什么長篇大論,作為作者,我只想排列一個次序,——小說家首先面對的其實是他的“所愛”,然后才是“價值”。說到底,小說家不是機器,不是人工智能,他無法規(guī)避他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