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美國環(huán)球電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針對杰本索尼公司在美國銷售名為Bebamax的錄像機一事向加利福尼亞州中區(qū)地區(qū)法院提起公訴,認為消費者未經許可使用Bebamax錄像機錄制其享有版權的電影構成版權侵權,索尼公司制造和銷售這種錄像機的惟一目的是引誘購買者錄制電視節(jié)目,包括其拍攝的電影,因此應作為“幫助侵權者”為消費者的版權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兩家電影公司要求獲得損害賠...
1976年,美國環(huán)球電影制片公司和迪斯尼制片公司針對杰本索尼公司在美國銷售名為Bebamax的錄像機一事向加利福尼亞州中區(qū)地區(qū)法院提起公訴,認為消費者未經許可使用Bebamax錄像機錄制其享有版權的電影構成版權侵權,索尼公司制造和銷售這種錄像機的惟一目的是引誘購買者錄制電視節(jié)目,包括其拍攝的電影,因此應作為“幫助侵權者”為消費者的版權侵權行為承擔責任。
兩家電影公司要求獲得損害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