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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改與適用

第13章 審判(1)

  第一節(jié) 審判組織

第一百八十三條[21]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yīng)當(dāng)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yīng)當(dāng)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或者七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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