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洋在看守所安安穩(wěn)穩(wěn)地呆了幾天,為了女兒他也要活下去??蓱z的是,他還不知道自己的女兒已經(jīng)搶救無效身亡了。
“張洋。”
令張洋意外的是,易禾竟然過來看他了。
“別擔心,今天我來見你純屬是出于個人,沒帶任何拍攝設備?!币缀虖堥_雙手,示意兩手空空。
張洋這才放下警戒心,但是依舊扭過頭去不愿意看見她。
“張洋,你女兒……”
“我女兒還好嗎?”他聽到自己的女兒立即轉頭注視易禾,眼神異常溫順。
“她死了?!币缀踢煅?。
“你……你說什么……”張洋愣住了,不敢相信面前的這個女人的話。
“你耽誤了她的最佳搶救時間?!?p> “你……你騙我?”
張洋用顫抖的雙手使勁撕扯著自己的頭發(fā),表情痛苦,先是長嚎然后失聲。
“都是爸爸害了你……都是爸爸害了你……啊——!吟吟啊——!吟吟啊——!”
易禾有些于心不忍,但是心里清楚:做錯了就是做錯了,不可包庇。
……
法院開庭時間已到,易禾與秦山被作為第一記錄的媒體記者而收到旁聽邀請,許燦與李安北作為證人出席法庭。法庭是一個極為嚴肅的地方,參與庭審人員必須穿著正裝。
許燦也是一身火焰藍常服,領帶打的整齊,胸前還掛著綬帶,穿著一絲不茍。
宋珺年今天穿一身黑色的職業(yè)裝,把一頭長發(fā)整整齊齊地盤起來。低著頭坐在辯護席,衣領處別著的黨徽徽章熠熠生輝,可神色非常不自然。
秦山歪歪頭看向易禾:“宋律師好像有些不舒服啊,臉色不太好看?!?p> 易禾淺淺一笑:“或許是太緊張了?!?p> 秦山點點頭:“易老師,你說張洋能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嗎?”
易禾示意秦山安心:“該做的她都會做,不該做的她一定不會做,我們要相信她?!?p> “嗯?!瘪R上開庭了,秦山架起攝像機。
許燦坐在證人席回頭看向易禾,微微一笑,仿佛把所有的不安和無措都隔離開來。
書記員:“現(xiàn)在宣布法庭紀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政訴訟法》和《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訴訟參加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不得喧嘩,發(fā)言、陳述、辯論需經(jīng)審判長同意……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請坐下。”
“報告審判長,一切工作準備就緒,可以開庭?!?p> 一錘定音:“現(xiàn)在開庭。”
“下面由檢方發(fā)言?!?p> 孟可瀾:“被告人,葉華路吟江餐廳負責人張洋。一月三十一日,吟江餐廳因電路老化疏于檢修、長時間運作大功率用電器,引發(fā)火災,最終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七人輕傷?!?p>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第2款規(guī)定,過失致人死亡者,判為過失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發(fā)言完畢?!?p> “下面有請辯方發(fā)言。”
“啊……?”宋珺年回過神來,“我方主張無罪。本次案并沒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10人以上重傷,損失財產(chǎn)不足,因此不構成失火罪。辯方發(fā)言完畢?!?p> 易禾緊緊握著手里的U盤。
“審判長,檢方要求傳喚證人——蘇山市消防中隊隊長許燦、蘇山市人民醫(yī)院急診科主任李安北?!?p> “同意?!?p> 書記員:“證人請注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在刑事訴訟中,證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jié)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意?!?p> 檢察官孟可瀾掃一眼手里的文件:“許隊長,一月三十一日吟江餐廳的滅火工作,你是否參與?”
“是?!?p> “曾經(jīng)是否通知過吟江餐廳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火災隱患?如:安裝滅火器、消火栓?!?p> “是?!?p> “被告人張洋是否謊稱自己已經(jīng)斷開總電閘,險些造成消防工作者的犧牲?”
“是?!?p> “是否因為謊報電閘斷電情況阻礙了滅火救援?”
“是。”
檢察官又看向坐在許燦右手邊的李安北:“李醫(yī)生,你是否為傷者張吟吟的主治醫(yī)生?!?p> “是。”
張洋死死盯著李安北,像要剜了他一樣。
“李醫(yī)生,死者張吟吟為什么會搶救無效死亡?”
“大腦缺氧時間太長,再加上大面積燒傷造成燒傷性休克,休克時間過長,錯過了搶救的最佳時間?!?p> 檢察官似乎有十足的把握,臉色緩和了不少,轉身面向審判長:“被告人張洋,謊稱自己已經(jīng)斷電,致使重傷患者張吟吟錯過最佳救治時間,致其死亡?!?p>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后果,跟據(jù)我國刑法第277條規(guī)定,犯本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檢方發(fā)言完畢?!泵峡蔀憴z察官起立發(fā)言。
“我方……”
灼灼青子
作者大大為了寫開庭這幾章,通讀了好多遍刑法、行政訴訟法、消防法,看了好多庭審視頻。作者畢竟不是真正的法學生,也不從事司法工作,了解的都很片面,有些不太妥善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多多諒解!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