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逮捕手續(xù)省略掉,直接起訴武內利晴——這就是所謂的“第三時效”!
這在法律上確實是可能的。一般認為,從犯罪那天起15年一滿即為時效成立,但時效實際上指的是“公訴時效”。也就是說,公判那天為最后界限。警方必須在公判那天將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換言之,不需要逮捕這一步手續(xù),只要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誰,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楠見就是這樣做的。第一次公判是6天以后,楠見打算在“第三...
把逮捕手續(xù)省略掉,直接起訴武內利晴——這就是所謂的“第三時效”!
這在法律上確實是可能的。一般認為,從犯罪那天起15年一滿即為時效成立,但時效實際上指的是“公訴時效”。也就是說,公判那天為最后界限。警方必須在公判那天將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換言之,不需要逮捕這一步手續(xù),只要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誰,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楠見就是這樣做的。第一次公判是6天以后,楠見打算在“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