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章尾小記
一個看似很熟悉的兵器,直到真要查證的時候,卻發(fā)現(xiàn)有非常多缺失的地方?jīng)]有明顯材料支撐,還是看的東西少了,因此這章也只能硬著頭皮寫寫。
首先唐朝確有明確的槍的形制記載于《唐六典》中,如刀有四制一樣,槍也分四種。只是由于個人沒有找到具體實物留存圖片,所以只能自己想象。
其次稱號“百兵之王”這點,后世有諸多文字或說法都可佐證,如《武備志》:“陣所實用者,莫槍若也。”《手臂錄》中記載:“槍為諸器之王,以諸器遇槍立敗也?!钡榷伎隙碎L槍在實戰(zhàn)中的地位。而且唐代很多為人熟知的武將,其專用的兵器可能都是以槍這一類為主,并非后世小說話本中描述的那樣,也可算是一種旁證。但其時是否流傳有“百兵之王”或“百兵之賊”這些說法,個人并未看到具體有力的證據(jù)。
同時期還有矛、槊、矟等長兵器,甚至看到一些時間較晚的說法提到上述幾種與槍是一類的,或統(tǒng)稱為槍。這點個人更偏向于在唐朝時期,這幾種兵器應(yīng)是比較相近,但整體不能混為一談。主要是如《舊唐書》、《資治通鑒》等史書、還有《隋唐嘉話》等筆記中多有將這些武器區(qū)分開來的描述,這樣也比較適合創(chuàng)作者創(chuàng)作更多的武器樣式。
——以上說明全為個人所查用于創(chuàng)作的資料整理,并非科普,請大家正確理解,若有問題或建議,歡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