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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末殤

雜談:明末賊寇--張獻忠

大明末殤 史照千年殤 1768 2020-10-17 00:45:31

  張獻忠,號敬軒,綽號黃虎,陜西定邊縣人,自稱“八大王”。

  一說是,“八大王”是西北地區(qū)的方言,“八”字有“疤”或“巴”之意,即無賴的意思,如“哈巴”就是無賴。

  “八大王”就是無賴大王。

  另一種說法便是,“八大王”,實際上全稱又叫做“西營八大王”。

  “八”指的是東南西北四方以及東南,西南,東北,西北四個方向,大王指的是在所有的王中他最大。

  所以“八大王”又指八方之中的王中最大的王。

  雖說其領(lǐng)導(dǎo)農(nóng)民軍,奮起抗擊清軍的南下,有不可抹殺的功績。

  但其的殘暴也算是在“青史留名”,供后人所詬病。

  當(dāng)時岌岌可危的大明王朝遇到他,也算是祖上把運氣都用光了,才碰上這么個不世魔鬼。

  查閱史書,歷史上有很多吃人記載,或因饑荒困苦而相食,或因暴虐殘忍而作孽(占少數(shù))。

  1936年5月4日《天津日報》曾登載《成都通訊》的文章:

  “今年樹皮吃盡,草根也吃完,就吃到死人的身上。聽說死尸的肉每斤賣五百文,活人肉每斤賣一千二百文。'省賑會'特派員王匡礎(chǔ)到六口場視察,在一肖姓的屋里發(fā)現(xiàn)女饑民張彭氏、何張氏等圍食死尸。”

  “通江麻柳坪有一婦女楊張氏因生活艱難,攜其六七歲及九歲的兩個女兒向他處逃荒。不料剛走不遠(yuǎn),該婦遂倒斃道旁,二女饑極,就在她娘身上嚙面部及身上的肉充饑?!?p>  這些都是在被逼無奈的條件下,才會做出此等駭人聽聞之事。

  而以食人作為樂趣,且作為一種榮耀的記載,卻是微不可聞。

  張獻忠則為其中一例。

  據(jù)某些野史和清朝的官方正史記載,張獻忠每攻陷一城,所擄掠的婦女必須由他先挑選出幾個姿色美艷的輪流伴宿。

  等到他玩膩了的時候,便將她們洗剝干凈殺死,蒸著或煮著吃。有時他等不及這些美女煮熟了,就帶著血大嚼起來。

  而有些所謂的“文人雅士”居然還總結(jié)出一套食人的方法,簡直是喪心病狂。

  人肉干被他們叫做“兩腳羊”,將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將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將年幼的小孩叫做“和骨爛”,等等一些讓人毛骨悚然的稱謂,更是那些“雅士”們的創(chuàng)新和創(chuàng)造。

  還有便是現(xiàn)在還爭議不斷的張獻忠血洗四川一事。

  對于張獻忠屠川兩百萬人一說,史料記載的大規(guī)模屠殺是有三次,一是1645年(明弘光元年,隆武元年,清順治二年)農(nóng)歷十一月血洗成都居民。

  二是1646年農(nóng)歷二月遣四路人馬向成都東西南北州縣“除城盡剿”。

  三是1646年農(nóng)歷六月將遷入成都的百姓一網(wǎng)打盡,再次血洗成都。

  還有一次小規(guī)模屠殺,是在1645年農(nóng)歷十二月在大慈寺(另說青羊?qū)m)屠殺全省來應(yīng)試的士子。

  除此之外,張獻忠還以手掌記功,來提升士兵的官銜,稱為“草殺”。

  《明史》稱“草殺”共計“殺男女六萬萬有奇”

  《后鑒錄》更是列舉了大西軍東西南北四路所屠男女人口總數(shù)量,“合計六萬萬有奇”。

  《小腆紀(jì)年》、《寄園寄所寄》、《蜀記》、《續(xù)編綏寇紀(jì)略》、《錦里新編》及各地方志等書,也大體沿用僅“草殺”,大西軍就造了“殺男女六萬萬有奇”的殺孽。

 ?。〒?jù)鄭光路先生的《張獻忠剿四川真相》一書分析,涉及到古代“合文”計數(shù)和“衍文”計數(shù),六萬萬極有可能是六十萬,而不是六億)

  不過以上的記載,很有可能是清朝對于張獻忠的摸黑,畢竟清廷要找一個替自己背黑鍋的人。

  張獻忠在1646年11月西充鳳凰山中箭身亡后,滿清立即宣布四川平定。

  但事實是,在張獻忠死后清軍用了近20年時間,才擊敗各股抗清勢力,平定了四川。

  若是張獻忠真的是野史記載中傳說那樣,殺到川民只剩8萬人,清軍根本不可能耗費如此多的時間才平定四川。

  清初張烺的《燼余錄》也曾言:“蜀民至是殆盡矣。今統(tǒng)以十分而計之,其死于獻賊之屠戮者三,死于姚黃之擄掠者二,因亂而自相殘殺者又二,饑而死者又二,其一則死于病矣”。

  張烺說了一部分實話,但這本書是獻給康熙皇帝看的,很有可能有些隱秘之處不會被記載,甚至被涂改。

  根據(jù)一些清廷刻意留下的野史中,有記載稱張獻忠曾在屠殺之地立一殺氣騰騰的“七殺碑”,上書:“天生萬物以養(yǎng)人,人無一善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

  但在后來四川廣漢市出土了張獻忠的“圣諭碑”,碑文上卻刻的是:“天生萬物與人,人無一物與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p>  聯(lián)想到清軍制造的“揚州十日”“嘉定三屠”兩樁慘案,對于四川人民寧死不屈的抵抗,以當(dāng)時清廷的殘暴,很有可能采取了大規(guī)模屠殺的方式來宣泄自己無能的怒火。

  1649年(明永歷三年、清順治六年),清軍還貼出了一個告示:民、賊相混,玉石難分?;蛲廊?,或屠男而留女。

  由此可見,屠殺川民的很有可能不是張獻忠,而是所謂的自詡為正統(tǒng)的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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