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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民法典·總則

第6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guò)意思表示設(shè)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guān)系的行為。

  第一百三十四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于雙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單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組織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規(guī)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行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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