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三寸金蓮
這些都見怪不怪。
懲罰嘛!總該要受點苦。
不然還怎么叫懲罰?!
但震驚他的是,兩個可憐少女修長雪白的玉腿盡頭,竟然是被裹腳布纏繞得小小的三寸金蓮!
“三寸金蓮”,中國獨有的婦女纒足!被西方視為中國落后愚笨的象征。而且人們都以為是落后愚昧的滿清帶來的陋習。
多數(shù)人認為女人纏足源自滿清,但實則不然,因為清朝馬上得天下,滿族婦女都崇尚大腳,不纏足。清太宗、孝莊皇太后、順治帝、康熙帝、乾隆帝、道光帝在慈禧太后之前都發(fā)出過嚴禁纏足的法令。
其實此陋習的的確確源自漢民族。而且起源太早已經(jīng)不可考,據(jù)說在漢人文化中已有千年承傳。
其中有些故老相傳,纒足來源自幾千年前妖族風云人物,狐妖坦己。
傳說商朝末世大王紂王好色,得罪了女媧娘娘,女媧派九尾狐坦己附身正要獲選入王宮為妃的蘇護之女,入王宮后迷惑紂王,目的是敗壞他的江山。
亦有說妲己她直接吃了蘇護之女,自己化身變成她,但因狐貍腳變化不完全,五根腳趾張不開,只好以裹足布纏足,開創(chuàng)了我國婦女纏足文化。
后世婦女深受纏足之苦,痛罵了妲己數(shù)千年。
但有史料或文字記載的裹足或纏足,是起于宋朝。
僅知北宋已有纏足或稱裹足。
惟認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后是開始流行的時期。
但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
元代的纏足繼續(xù)向纖小的方向發(fā)展。
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并要求足形弓彎。
所以,畸形纏足應該開始于明代。
至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xiàn)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
反而滿人入關(guān)前后,迅速漢化,弄到后來,被漢人文化影響太深,婦女跟著纒足,男人學著留了難看至被老外恥笑的陰陽頭大長辮。
其實兩者皆非滿人原創(chuàng)。
但亦有人抗議,說國人纏足陋習沒有千年歷史,說纏足與裹足大不同,纏足與裹足是有區(qū)別的,從名字就看得出來。裹,衣服中間一個果子,軟軟的包在上面,不能用力,否則果子會被壓壞。
而纏,是像木乃伊一樣一圈一圈地纏在上面包扎。
漢人在明朝以前是興裹足的,就像日本少女的白絲襪一樣,軟軟的好看,也許走路會有困難,但是總不至于造成畸形。
明朝選妓女,小腳是一個標準,但這并不代表人們會為了小腳去掰斷腳骨,只是上流社會和身份的象征。
考古也發(fā)現(xiàn)有些明代婦女并未纒足至變形畸形。
說是到了滿清年代,纏足才大流行。
所以這方面爭議甚多。
但明朝真的沒有纒足嗎?
明初文學家陶宗儀在其《輟耕錄》的「纏足」一節(jié)說到,「如熙寧元豐以前人猶為者少,近年則人人相效,以不為者為恥也」,可知明代纏足開始流行。
明朝的瞿九思在著作《萬歷武功錄》中曾經(jīng)提出纏足可以抵御夷狄外患的說法:「虜之所以輕離故土遠來侵掠者,因朔方無美人也。制馭北虜,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于女色。我當教以纏足,使效中土服妝,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態(tài)。虜惑于美人,必失其兇悍之性。」翟九思想必是個熱愛女子纏足的小腳控!他認為美人的定義乃是纏足之女人,而那些野蠻民族既然不纏腳,那么一定沒有美人的存在。
女孩的小腳可使步行時「嬌弱可憐」讓邊境的游牧男兒毫無招架之力,所以才甘心遠離故土南下侵略中原。為了抵御外敵,就要大力推廣并且讓游牧女子也跟著纏足,然后「虜惑于美人,必失其兇悍之性」,使韃靼男人沉迷女色,必定能讓韃靼失去兇悍習性,大明就會得以安全無虞了。
這位明代后期的理學家,說出來的話好像很可笑。
但后來,滿蒙清兵聯(lián)軍入關(guān)占領(lǐng)中原后,韃靼男人沉迷女色,失去兇悍習性,最后似乎真是成了事實。
八旗清兵迅速腐化,到了吳三桂等三藩造反時,清帝康熙已經(jīng)主要依靠漢人綠營兵作戰(zhàn)了。
清兵趁明朝內(nèi)戰(zhàn)時入關(guān),占領(lǐng)北京并逐步取得統(tǒng)治權(quán)后,清廷相繼推行了剃發(fā)、禁止纏足、改變服飾的政策,歷史上有名的「留發(fā)不留頭,留頭不留發(fā)」就是這樣來的。這三項政策目的一致:「男子剃發(fā)、女子放足、衣冠改從清制」,即從最明顯的外觀開始改變漢人的生活,一步步消去「夷夏之防」的心態(tài)。
所以明朝女子其實真有纏足陋習,漢人女子纏足的習俗早已深植人心,沒有一雙小腳不但嫁不了好人家,還會被認為是家教不嚴謹。
結(jié)果是寧可被重罰砍腳也不肯放足。
男子需剃發(fā)易服以保命,漢人女子仍保有纏足習俗,民間也出現(xiàn)「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黑色幽默。
清咸豐年間的紀錄「京師內(nèi)城民女,不裹足者十居五六,鄉(xiāng)間不裹足者十居三四?!?p> 可知在清代是屢禁不絕。絕對不是滿人弄的陋習。
滿人殺漢人雖然殘暴,但婦女纒足這陋習,真不該硬套在人家頭上。
但是若說完全不能怪滿清,也不完全對。
滿人有辦法一手舉起屠刀一手懷柔,逼得漢人一一剃頭留金錢鼠尾辮,為何后來縱容漢人改變發(fā)式一半,變成男不男女不女的陰陽頭大長辮,又不禁漢人婦女纒足,只禁滿人婦女纒足?!
這明顯便是有意為之,要令漢人的男兒喪失男子氣概,男弱女更弱,代代弱化,方便人數(shù)更少的滿人可以輕易統(tǒng)治比他們?nèi)藬?shù)多上萬倍的漢人!
證據(jù)便是,有清一朝,始終嚴禁八旗女子纏足。
崇德三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發(fā)裹足”。順治十七年,規(guī)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直至滿清末年,以保守腐陋被后世罵臭的慈禧太后,考古人員從慈禧的棺中遺物也考究出了證據(jù),證明了慈禧自己是不纏足的,她反對纏足也很堅決。
1902年,慈禧下達了勸禁纏足的諭旨,1905年她再次頒布諭旨:“漢人婦女率多纏足,由來已久,有傷造物之和,嗣后縉紳之家,務當婉切勸導,使之家喻戶曉,以期漸除積習。”
但漢族的文化太強大,以至于滿族婦女入關(guān)后也逐漸向漢族的纏足文化靠攏,加之當時有男人非小腳之妻不娶的風氣,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八旗女子發(fā)明了一種不同于漢族“三寸金蓮”的纏足方式,把腳纏得“既瘦窄又平直,瘦削有如利刃,故名‘刀條兒’”。據(jù)說光緒中葉最盛行時,八旗女子幾乎無人不纏。
就算纏足至畸形這種陋習,可能真是大明傳下來的。但滿清無力或無意完全禁止裹足,所以任其發(fā)展,讓這群被洗腦的人民一代代傳下來,才用了纏足的陋習幾百年!
如今,王小龍身在異時空大明末年,活生生的纒足實證顯現(xiàn)眼前。
證據(jù)確鑿!誰敢再說大明女子無纏足,王小龍一巴掌抽他!
這個漢人陋習,自漢人始,亦由漢人終。
滿清蠻夷幫倒忙,愈禁愈纒。
到了解放時期,人們開始把纏足視為陋習,纏足被當時的知識分子們,視為中國社會落后的象征之一,并認為纏足造成中國婦女的羸弱,進而影響到整個民族及國家的力量,因此開始推行反纏足運動,國人婦女才開始放足。
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清廷和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才徹底消失。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除了纏足之外,國人婦女的血淚解放史,與近代多次革命爆發(fā)有關(guān)。
很多女性參與了這些革命活動。
從洪秀全太平天國、武昌起義,一直至近代的革命,大量婦女參與了革命,爭取到了婦女的主權(quán)。
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屬品,不會再為取悅男人而摧殘自己身體。
紅色娘子軍那威武雄壯的氣勢,與眼前纏足后行走困難、柔弱可憐凄慘的兩女,成了強烈對比。
但洪承疇怎么會有這種義女?!
洪承疇這是要害我?!
我又不是那些愛聞女人小足的變態(tài)文人。
洪承疇常備這些義女,肯定是用來討好當朝上下那些變態(tài)文人官員。
變態(tài)文人為了私欲,甚至房中淫樂,推崇女人小足,絕對與儒家學說無關(guān)。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于世俗贊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里對此提出質(zhì)疑:「夫人纏足,不知始于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理學的創(chuàng)立者程頤的所有后代,直到元代都忠實沿襲不纏足的家族傳統(tǒng)。
小腳女人生出來的后代,還能好到那里去?!
不是天生體弱多病便是肺癆病秧子了。
宋元明側(cè)纏(造成腳趾骨折或變形),清折骨纏(腳底也會變形),其情況極慘。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歲左右,便要開始纏足。纏足的工作,多由母親或熟習纏足方式的女仆實行。纏足時,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長布包裹,用針線縫住?!兑褂昵餆翡洝贩Q:「人間最慘的事,莫如女子纏足聲,主之督婢,鴇之叱雛,慘尤甚焉。」
之后還有好幾個階段,慘無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