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人類真的能拋開法律與道德嗎?如果拋開又會怎么樣?是否會回到原始時代,還是會回到饑荒時代?這一切都是未知數(shù)!
那如果在添加一些道德與法律又該添加什么?如果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又希望自己的人民,進入何種境地呢?
如果真的站在國家的立場上,男女真的能平等嗎?如果不能平等,那又該如何做,才能讓男女真的平等呢?
難道真要回到十七到十八世紀(jì)嗎?還是根本就回不去呢?
記得前一段時間,國家好像加了幾條關(guān)于男女婚姻的事,如果從這個地方出發(fā),那么男女的平等似乎可以找到了!
例如,男女之間,男性在外掙錢,女性在家,男性要懂得保護自己,同時也要體諒女性在家的辛苦,而反觀男女雙方都在外掙錢,孩子到底是父母帶,還是托兒所,還是社區(qū)聯(lián)合婦聯(lián)對孩子的看管,如果真是后者,國家又該如何設(shè)立新規(guī),會不會亂套!
如果以上這些都發(fā)生,孩子幾歲可以離開父母,幾歲才可以進托兒所,或者社區(qū)看管!
托兒所怎么規(guī)定,社區(qū)看管又該怎么規(guī)定?
如果劃分為社區(qū)看管,老人又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空巢老人是不是在這個時候,可以稍緩一些對于兒女不在身邊的冷清?
如果以上都成立,那么離婚的單身女性又帶孩子該怎么辦?社會又該否給予社會性幫助,又是否要加入道德的理論里,如果加入,社會又該如何幫助才能讓她盡快活下去?
如果以上都可以加入道德,那么法律又該以何種角度出現(xiàn),民法還是刑法,又或者只是民事訴訟?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的事情,又是否有列入法律的意義?如果有,那么又如何做到法理之外不外乎人情?
婚姻法是否要加入以下幾條:
第一條,男女雙方要在有感情基礎(chǔ)的立場下,才能確定雙方婚姻關(guān)系。
第二條,不得以孩子還小為借口,捆綁女性自由,也不得在孩子還小時,實行家暴,出軌等行為,以保證孩子健康成長!
第三條,在女性愿意回歸家庭時,要學(xué)會體諒,同理,女性也要體諒男性的不易。另,不得在一方愿意回歸家庭時,無故不給予金錢輔助!
以上三條又有幾條可以添加,在道德里,男女雙方又要做到什么?
大概是,不負(fù)家庭,不負(fù)事業(yè),不負(fù)自己的身體吧!
那換另一種法律與道德,又是否適用呢?
在法學(xué)里到底有沒有底線呢?碰觸到底線又會怎么辦?如果碰觸不到,是否意味著法學(xué)也在不斷成長呢?
如果它也在成長,那么法律與道德又該如何達到平衡,又如何做到三觀正,而且還不與如今的社會相悖?
難道真要加入道德法嗎?又是否有加入的必要?如果真要加入,又該如何加入,才能既做到平衡,又能不與任何人相悖呢?
如果不能加入道德法,那又該如何添加法學(xué)呢?才能做到三觀正,又不違備社會與人?
這個問題,到底又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