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見和李浩進入會議室看到這么多人立馬就知道這是陳華在給他施壓。這對韓見來說反而是件好事。
越多的人施壓就代表越這件事的主動權(quán)在他的手里。
韓見找了個座位坐下,至于李浩則是和一眾高管坐在一起。
陳華坐在會議室的主位但她一直沒有說話,先說話的是藝人總監(jiān),“陳總,這是韓見的經(jīng)紀人名單請您過目?!?p> 陳華沒有說話,直接把這份名單推給韓見,韓見拿起名單看了兩眼,然后把經(jīng)紀人名單直接交還給藝人總監(jiān),“我覺得李浩做我的經(jīng)紀人比較合適?!?p> 此言一出所有人都很驚訝,包括陳華,她也沒想到會是這樣的結(jié)果。
其次是李浩,他沒想到韓見居然想讓自己當他的經(jīng)紀人。
算立場的話李浩的立場是站在陳華這一邊的,沒有陳華就沒有今天的他。
所以對于韓見選擇讓李浩當經(jīng)紀人是所有人都沒想到的。
陳華雖然意外但還是把目光投向了李浩【李浩你怎么看?】
對于陳華傳遞給自己的信息李浩有點茫然,他以為陳華是不會同意韓見的要求的,但……
現(xiàn)在看來小丑竟是他自己……
他只好站起來表態(tài),“一切聽您安排?!?p> 陳華點了點頭,對于韓見這個要求她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對于韓見來說可能全公司上下就李浩一個熟人,選擇他也就不足為奇了。
經(jīng)紀人的事情談好了,那剩下的事就是合約了。
在合約上韓見沒有讓步,一直占據(jù)著主導(dǎo)權(quán)。
而陳華也毫不手軟直接在各方面展開施壓。
但是韓見還是保住了幾條自己不容有失的條件。
最后他和陳華達成共識成功簽約。
一:簽約華易時長兩年
二:如果乙方即(韓見)在兩年內(nèi)解約需甲方賠償三千萬元整。
三:乙方若在一年內(nèi)達成業(yè)績(銷售額一千萬,或?qū)]嬩N量達一百萬以上)自第二年開始可以開設(shè)個人工作室(由甲方投資)
四:甲方在合約結(jié)束時,不得向乙方提出續(xù)約。
五:乙方所有作品自合約結(jié)束之日起版權(quán)自動默認回收,甲方需詢問乙方意愿才可繼續(xù)使用乙方版權(quán)。
六:乙方在簽約之日起,可自行調(diào)配自己的工作人員。
七: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兩年之內(nèi)必須出兩張專輯(每張專輯不得少于兩首單曲。)
八:甲方有權(quán)處理乙方的個人社交平臺各項事物。
九:作為甲方藝人乙方需服從公司行程安排(即通告考慮范疇)。
十:乙方需在合同進行期間進行自我管理(即形象,感情,等。)如對公司造成影響則視為違約。
十一:合約期間所有收益甲方分成為六成,乙方為四成。
十二:自合約生效之日起甲方需支付乙方約二十萬元的基礎(chǔ)酬此條款為分期支付(一年一付。)
十三:若違約公司將停止履行第十二條條款。
甲方:華易娛樂(公章加簽字)
乙方:韓見(簽字)
簽約日期:2022年4月13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生效日期:2022年4月13日(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失效日期:2024年4月13日(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三日)
韓見和陳華互相交換了合同,雙方確認無誤后簽約正式告一段落。
其實韓見這次的簽約還是做出了很大的讓步的,如果他兩年之內(nèi)想要單飛必須支付三千萬違約金,這些錢可不是一筆小數(shù)目。
但對于韓見來說他的打算并不在此,所以也就沒有過多在意,他在意的是華易能給他的資源,以及那些歌曲版權(quán)。
畢竟他和陳華都心知肚明,他自己是遲早都要單飛的。
所以與其說三千萬是違約金還不如說這三千萬就是個保證。
韓見保證自己兩年內(nèi)能賺夠三千萬,而陳華則保證三千萬準放人,而且設(shè)置了那么高的違約金也是陳華的手段。
她雖然在娛樂圈很混的開,但她本質(zhì)是商人和資本,商人,資本就得注重自我財產(chǎn)的保護。
而韓見對這一點也很清楚,三千萬的違約金是陳華的底線。
至于分成,韓見也了解過大多數(shù)的公司和藝人分成都在八二和七三,一個練習生的前五年基本簽的都是這樣的合約。
所以韓見對此也沒有怨言,而且錢多錢少對他來說完全沒有什么太大的區(qū)別,他想要的是陳華的支持。
他見識過陳華的捧人方式所以知道對方到底有什么能耐。
前期自己不僅需要熱度,而且需要地位,甚至地位比熱度重要的多,陳華就是可以提升自己地位的人。
還有就是最重要的一點,自己已經(jīng)掌握了最基本的主動權(quán),比如說歌曲版權(quán),這一點是自己的王炸。
只要手握版權(quán),自己的所有藍圖都會一一實現(xiàn)。
韓見如此想著內(nèi)心莫名的燃起了一股烈火,這股烈火讓他對自己的未來抱有無限憧憬。
合約的事也談完了,剩下的就是可惜沒如果和獨家記憶的歌曲上架問題。
華易公司內(nèi)部和兩大平臺交涉后決定以來日之子的名稱命名第一張專輯,再把歌曲放入專輯當中。
韓見對此沒有什么特別的意見,唯一的一點就是第一張專輯不可以牟利。
這也是韓見的底線,他不想讓這兩首歌收費的原因很簡單,就是自己的粉絲粘性還不夠。
如果第一張專輯就急功近利的話恐怕會翻車
第二點就是陳華提出不僅是韓見的歌要放入專輯,大部分選手來日之子的歌都要放入專輯。
這對兩位平臺的負責人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因為他們主要是看韓見的熱度才來談這件事的,而陳華卻得寸進尺。
但是陳華不愿意讓步,且態(tài)度十分強硬,最后兩方紛紛做出妥協(xié)。
韓見必須在歌曲發(fā)布的二十四小時之內(nèi)積極配合宣傳。
而給韓見的個人專輯變成了來日之子特輯,這也是陳華要求的,對于這一點韓見沒有什么意見。
因為他懂陳華到底想干什么。
用自己的熱度去帶火其他的來日之子選手,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
對此韓見并不反感,因為他本來也是想那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