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覺告訴楊安,這起盜賊案,很可能是一場冤案。
楊安當即下令升堂審案。錢縣令無奈,只得坐在一邊相陪。
老人被趙七攙扶進大堂后,便要下跪,楊安連忙阻止,讓老人站著說話即可。
隨后老人將事情的來龍去脈,一五一十地說了出來。
老人的家境,雖然算不上大戶人家,卻也富足有余。
老兩口有個獨子,去年經(jīng)媒人介紹,認識了一門當戶對的女子,準備今年下半年結婚。
年初的時候,老人的兒子有天晚上在路上撿了一個玉手鐲,就興奮地拿回了家。
誰知沒過幾天,官差就跑到他們家中,將玉手鐲搜了出來,并說她兒子被人舉報偷盜,要將其抓走。
老兩口連忙辯解,玉手鐲是兒子撿來的,不可能是盜賊。
可一幫如狼似虎的衙役怎肯聽他們辯解,當即將她兒子綁到了縣衙。
老兩口跟著到了縣衙,想要進去卻伸冤無門。
很快老兩口就得到消息,因為有證人舉報,再加上玉手鐲也是在他家里搜出來的,兒子最終被認定為盜賊。
老兩口是看著兒子長大的,兒子一直忠厚老實,從沒接觸過行為不端的人,更沒有染上其他惡習。
說兒子是盜賊,老兩口就是被打死也不肯相信。
可是衙役們告訴老兩口,兒子是親口承認東西是他偷的。
老兩口堅決不肯相信,可是很快官差還是上門抄家,當著他們的面,將他們家所有值錢的東西全部拿走。
并告訴他們,因為他兒子是盜賊,根據(jù)皇帝頒發(fā)的旨意,就得沒收全部家產(chǎn)。
老兩口此時在乎的已經(jīng)不是家產(chǎn),而是兒子是否還好好活著。
過了幾天,兒子終于被放了回來。
老人清楚地記得那天,兒子雖然穿著干凈的衣服,掀開衣服卻渾身傷痕的模樣。
說到這里,老人已泣不成聲。
錢縣令在旁局促不安,幾次想上前打斷,卻都被趙七瞪了回去。
老人接著說道,兒子告訴他們,自己實在承受不了嚴刑逼供,生不如死,不得已才招了。
楊安聽到這里,狠狠地瞪了錢縣令一眼,嚇得錢縣令往后一縮。
事情到這里顯然還沒有結束。
兒子回來后,看著空蕩蕩的屋子,萬念俱灰。
為了防止兒子想不開,老兩口日夜輪流看守。
并勸說兒子,錢沒了沒關系,還可以再掙,只要人平安就好。
眼看著兒子逐漸好轉(zhuǎn),老兩口也漸漸放下心來,甚至允許兒子在他們的陪同之下外出散心。
可是不知何故,兒子忽然再度想不開,不愿意再出門。
老兩口再三詢問之下,兒子才告訴他們,他從外面聽到消息,未婚妻知道他是盜賊以后,無論如何,是再也不肯和他在一起了。
楊安聽到這里,心里不是滋味。這個未婚妻,未必認為他是盜賊,但是此時家產(chǎn)已經(jīng)全部被沒收,沒了家產(chǎn),也就談不上門當戶對。
至于是否是盜賊,已經(jīng)沒那么重要。
老兩口再度緊張起來,再度日夜看守。
可這次兒子再也沒有好轉(zhuǎn)起來。
老兩口畢竟年歲已大,就是老虎也有打盹的時候,終究在一個晚上,兒子乘他們不注意,用一根繩子把自己給了結了。
老伴禁受不了這樣的打擊,在辦完兒子的喪事之后沒過幾天,便因為精神恍惚一跤摔倒在地,臥床不起。
只剩下老人自己,靠一口氣撐著,一定要讓兒子沉冤得雪。
楊安聽完之后,一拍驚堂木:
“錢縣令,我且問你,這件案子,可是你親自審理?”
錢縣令一哆嗦,連忙辯解,“這類案子……主要是崔縣尉在辦理……”
“我且問你,你可知道此事?”
“這個……”錢縣令頭上冒出細汗,“下官大概是知道的,但是,不是很詳細。因為當時人證、物證俱全,而且犯人也親口招供,都是簽字畫押的。”
“你難道從來就沒有懷疑過,”楊安一字一句道,“或者說你也參與其中,將所謂的盜賊屈打成招?”
“下官不敢,請大人明鑒。”錢縣令用手擦去額頭上的細汗。
“崔縣尉還沒有回來?”楊安認為,既然這案子主要是崔縣尉辦理的,他應該在場。
“下官已經(jīng)派人去催了,”其實此刻,錢縣令更盼著崔縣尉早點到場,他一個人都快頂不住了。
“嗯,”楊安思索了一下,沖著錢縣令道,“你讓人把這個案子相關的所有卷宗都拿過來,我要核查。”
“還有最近兩年內(nèi),所有關于盜賊案的卷宗,我要一一查看?!?p> 很快,錢縣令的手下搬來了一摞卷宗。楊安當堂翻了翻,發(fā)現(xiàn)居然有七宗盜賊案。
日期都在兩年之內(nèi)。
也就是說,差不多每隔三個月就會發(fā)生一起舉報盜賊的案件。
這七起案件中,除了兩起被斷定為證據(jù)不成立外,其余五起都是被舉報者當堂招供,簽字畫押,隨后家產(chǎn)被沒收歸舉報人所有。
這個發(fā)現(xiàn),讓楊安大吃一驚,他清楚地記得,自己在信州擔任總管時,僅僅發(fā)生過一起舉報盜賊的案件,還被斷定為誣告。
難道這個小縣城,真的盜賊橫行?
楊安不相信。
那就只剩下一個可能,這五起被斷定舉報成立的案件,很大可能是被冤枉的。
就像堂下這位老人的兒子一樣,是被屈打成招。
楊安犯了難。
就算他認為這五起案件都是被冤枉的,可是,這都是過去已經(jīng)發(fā)生過的事,要想全部推翻,重新再審,實在太難。
可是很快他就想到,自己沒有必要親自辦理這件事。
只要把眼前的這個案子辦理清楚了,等回到京城,將事情上奏給隋文帝,再讓隋文帝派人來專門審查即可。
楊安如此一想,將所有精神再次集中到眼前的這件案子上面。
卷宗上面記得清楚,有舉報人,有證物,還有被舉報人親自簽字畫押的招供。
楊安看過之后,決定要將舉報人重新提審一遍。
幸好案子時間過去不到兩個月的時間,楊安問過錢縣令后,知道舉報人仍然還在縣城里面,隨時可以傳喚過來。
楊安當即下令,將此案的兩名舉報人帶到現(xiàn)場。
就在等待舉報人的時候,有人報知,說縣尉大人回來了,已經(jīng)到縣衙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