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章 錢重要還是命重要(上)
人活一世,難免會碰上幾件倒霉事,在當今社會,大家的維權(quán)意識越來越強,誰都有碰上法律問題的時候,不過會請律師的卻不多,畢竟,律師費也挺貴的。
那有免費提供服務的律師嗎?
還真有這么幾種特殊情況,請律師不用花錢,政府還得上趕著幫忙找——嫌疑人為未成年人、聾啞人、或者很大概率被判死刑的人。這些人要是沒錢,政府得提供法律援助。
(法條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gòu)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gòu)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gòu)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gòu)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簡單點背誦口訣就是“盲聾啞,半瘋傻,死無缺,未長大,沒錢的”這幾類人,有機會享受免費的法律服務。
陳東野在領證的第二天,就在法援處接下一個可能被判死刑的案子。按照正常情況來講,那些可能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除非真的孤家寡人,無人過問,或者真沒有一點辦法,不然真不會選擇法律援助,畢竟還有什么比命還要重要的?哪怕還有一絲活下來的希望,就算傾家蕩產(chǎn)也要爭取活下去,畢竟好死不如賴活著。家人無論如何也都要給犯罪嫌疑人找個更有經(jīng)驗的律師。
常言道:心之所在即命之所在。陳東野真沒想到還真有人要錢不要命的。陳東野接手案件的當事人就是這樣想,他覺得與其浪費錢請律師救自己一命,倒不如把這錢省下來,好讓家里人生活能過得更舒適些。
案情簡要:陸豐人黃某是廣州國際輕紡城三樓檔口經(jīng)營梭織棉布批發(fā)生意,小學文化,有賭博習慣,平時晚上下班后喜歡和同鄉(xiāng)的一些檔口老板們打牌,最近一段時間總是輸多贏少,加上大環(huán)境不好生意難做,現(xiàn)金流緊張,而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房貸車貸都沒還完,用錢的地方很多,入不敷出,情緒一直有些過度焦慮。本想通過打牌緩解放松一下,運氣好說不定能贏點補貼家用。沒成想最近一次打牌,就像被鬼遮眼一樣,輸紅了眼一晚上不僅輸了50多萬現(xiàn)金還把檔口的經(jīng)營權(quán)給輸沒了。第二天一覺睡醒,黃某覺得昨晚的事情不對勁。
黃某懷疑被害人馮某等人與其賭博時作弊騙其錢財,于是黃某駕車在布料市場后面一條食街的隆江豬腳飯大排檔上找到馮某索要賭資,遭馮某拒絕,黃某駕車從正對著大排檔的南北道加速沖向坐在店門口的馮某,馮起身躲進店內(nèi)。黃某駕車撞進大排檔,致被害人中大女學生何蕊死亡、馮某受傷。
案發(fā)后,黃某被市檢察院批準逮捕,起訴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因案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死刑,且拒絕了家人為其委托的辯護律師,便強制安排了法律援助律師為其辯護。
說實在話,陳東野對于這種賭徒?jīng)]有一點好感,覺得他落到這樣的下場是咎由自取。
不過想到當年父親也有過被人布局欺詐的類似經(jīng)歷,陳東野覺得黃某這可恨之人多少也有可憐之處。便想著盡自己最大的能力保障他該有的法律權(quán)益。
然而,從進看守所開始,黃某就認定陳東野不是來救他的律師,反而是要從他家人那騙錢的騙子。他家已經(jīng)被他賭博害得傾家蕩產(chǎn)了,他是在無顏見家人,也不想再拖累家人,只想一死了之。
他側(cè)身在會見室里斜視看陳東野,眼神空洞而冷漠,似乎已經(jīng)沒有了生存意志,嘴里巴拉巴拉來回來去的車轱轆話就一個意思:不讓家里給請律師——就是,不需要陳東野。
期間,他的眼睛一直盯著墻角,像是在自言自語,又像是單純在表達:無視你。
最后見陳東野毫無反應,又歇斯底里地吼叫起來,“你不許收我家里人的錢!”
陳東野覺得他的精神狀態(tài)可能出現(xiàn)了問題。但又不是那種已經(jīng)完全變?yōu)檎J知障礙的精神病人。這是陳東野第一次,有機會面對面長時間的觀察一個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殺人嫌疑犯。陳東野觀察得很仔細,黃某的每一個動作,每一句話,每一個微表情,陳東野都做了分析。說實話,當初接手案件第一次看到黃某的照片時,覺得這人長得五官端正,眉清目秀的,雖然文化程度不高,但人看起來并不是那種兇狠的莽漢。如果不是接受指派是特意問了一下,很難想象他是個殺人犯。
陳東野為了安撫他的情緒,輕聲說道:“我是法律援助派來的,不是你家人請的,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費用?!?p> 黃某微微低著頭偷瞄我,顯然對我并不夠信任,不過語氣已經(jīng)平靜了下來道:“想不到國家對我們這種人還挺好的。我罪有應得,殺人償命,我認了。不需勞煩律師你了?!?
陳東野見當事人這認罪悔罪的態(tài)度還算誠懇,但是以黃某這自暴自棄的心態(tài),這場官司還沒上庭就已經(jīng)輸定了。自己這開頭一炮,就要變成啞炮了,這可不行。這個官司雖然在定罪方面已經(jīng)基本是定了,畢竟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這些沒什么好好辯護,不過如果能把本該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案件,爭取減刑為死緩或無期徒刑,那在技術(shù)上也屬于勝訴。
得想個辦法讓黃某有活下去的渴望才行,不然也問不出什么對量刑減刑有用的線索或證據(jù)。